法規名稱: 雲林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委員因公傷亡慰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調解委員住院,以公立醫療機構或公保、勞保、農保或其他社會保險指
  定之私立醫療機構為限。
  重大傷害須立即送由就近私立醫療機構急救者,七日內之醫療費用准予
  給付。
  其因傷情嚴重,急救超過七日者,應專案層報縣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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