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縣庫支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空白縣庫支票由縣庫總庫(以下簡稱總庫)指定人員集中保管,設置空白
縣庫支票登記簿,將現存及發出之數量與字號詳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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