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轉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20日

條文關聯

  使用人應填具轉讓申請書,檢附原核發攤(鋪)位租賃契約書、轉讓證
  明文件、受讓人身分證影本、全戶戶籍謄本、切結書等,經該管市場管
  理員初核,必要時得會同該市場自治會會勘認可後,轉送設立公有市場
  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另行通知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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