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人應填具轉讓申請書,檢附原核發攤(鋪)位租賃契約書、轉讓證 明文件、受讓人身分證影本、全戶戶籍謄本、切結書等,經該管市場管 理員初核,必要時得會同該市場自治會會勘認可後,轉送設立公有市場 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另行通知訂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