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立游泳池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4年02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游泳池之門票及衣物、車輛保管,其收費標準如左:
  一、門票全場十五元,學生、軍警暨本縣縣屬各級公務人員及本縣縣籍
      各級民意代表,兒童優待票各十元,軍警憑補給證、服務證、學生
      憑學生證、本縣縣屬各級公務人員憑服務證,本縣縣屬各級民意代
      表憑各單位所發證件,兒童以身高一一0公分以下始得購優待票。
  二、非營業性租用游泳池者每天(日間)五、000元,夜間繼續使用
      者另加電費一、000元。(為避免影響開放起見星期假日均不出
      租)。營業性租用另需依法繳稅。
  三、各級機關學校作教學之用,票價以二元優待但應於二天前辦理登記
      。
  四、各級機關團體一次入場滿卅人以上者得購團體票,依全票八折優待
      (一般月票以全票八折優待,有效期限三個月)晨泳會員繳一五0
      元。
  五、凡代表本縣參加省級以上游泳比賽選手,及曾獲得省級以上決賽前
      六名者,得呈報管理機關免費優待,每次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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