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條文關聯

幼兒中途入園,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
        收取全額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
        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收
        取三分之一。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
    用。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以月
    為收費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
    數收取費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