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山坡地野溪坑溝疏濬整治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府受理之申請案件,得委託水土保持技師或相關之專家學者所組成之
  委員審查之。
  前項委託審查所需之審查費由申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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