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07日

條文關聯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承辦採購單位於開標、比價、
  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不通知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其通
  知者,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不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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