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經登錄之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土地,自登錄當年
  (期)起減徵地價稅,當月份起減徵房屋稅。減徵原因消滅者,自次年
  (期)恢復課徵地價稅,次月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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