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身心礙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社會局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
  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本府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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