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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兩性工作平等申訴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申訴案件,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二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於二個月 之限度內延長一次,並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訴人。 申訴案件之處理,以不公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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