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股長、科員、佐理員、辦事員,依法辦理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