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院置秘書、部主任、科主任、室主任、科副主任、股長、社會工作師
  、技士、管理師、分析師、課員、技術員、病歷管理員、技佐、辦事員
  、書記。
  本院置護理長、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營養師、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醫事放射師、呼吸治療師、聽
  力師、物理治療生、護士、助產士。
  前二項部主任、科主任、科副主任、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股長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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