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低收入市民小本創業貸款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貸款之金額,按創業計畫用途核定,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
  以戶為申請單位,每戶以申請一次為限,本貸款還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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