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4月08日

條文關聯

  停車場費標準如左:
  一、路外停車場:
  (一)以時次計算者:大型汽車每小時新台幣(以下同)二十元,小型
        汽車每小時十元,大型汽車每逾一小時加收十元,小型汽車每逾
        一小時加收五元未滿一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機車每次三元,每
        次以當日為限。
  (二)包月計算者:大型汽車每月一千二百元,小型汽車每月六百元,
        機車每月一百五十元。立體停車場小型汽車不記號包月票,每月
        九百元。
  二、路邊停車場:
  (一)以時計算者:大型汽車每小時二十元,小型汽車每小時十元,未
        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二)以次計算者:每次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大型汽車每次四十元,小
        型汽車每次二十元。
  (三)包月計算者:大型汽車每月一千二百元,小型汽車每月六百元。
  前項一款第二目立體停車場小型汽車不記號包月票必要時得停止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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