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飼養家畜家禽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在限制飼養區內之公共場所、巷道、水溝、道路旁、公寓走廊、陽台、
  通道、樓梯間等,一律不得飼養家畜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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