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澎湖縣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主管人員移交事項如下:
  一、交代清冊目錄(格式一)。
  二、印章戳記及清冊(格式二)。
  三、未辦或未了案件及目錄(格式四)。
  四、財產總目錄(格式六)並應檢附次一級主管人員或經管人員切結書
      (格式七)。
  五、公務登記冊及目錄。
  六、其他應行移交事項及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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