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22日

條文關聯

  經廢止登錄之私有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其地價稅自次年期起恢
  復課徵,房屋稅自次月起恢復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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