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秘書、技正、科長、專員、獸醫師、技士、科員、衛生教育指導 員、衛生稽查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主管醫政、藥政、保健、疾病管制、檢驗業務之科長職務,必要時得依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