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精神疾病防治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9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會會議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對於特定事項得指定委員或委託有關
  單位及學術機構先行調查、研究,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單位或專家學者
  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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