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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6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一人至二人,均由主任委員就該項業務現職 人員派兼之,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幕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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