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水質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自來水水質濁度、色度、臭度及味最大容許量如左:
  一、濁度:四個濁度單位。
  二、色度:十五鉑鈷單位。
  三、臭度:初嗅數三。
  四、味:無異常。
  前項水質檢驗,應自代表性取樣點,每週取樣一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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