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條文關聯

化學液體船不論其噸位,其防火構造除主液貨控制站位置外,應適用有關
規則對易燃液體船之規定。僅從事載運苛性鉀、磷酸或苛性鈉溶液之船舶
,並得僅適用一般貨船防火安全措施之規定。但對貨船艙空間防火裝置之
規定,亦得免予適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