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期貨經理事業從事內部稽核業務之主管或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一、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
    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依人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
    ,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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