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融資融券之額度、期限、融資比率及融券保證金成數,均依證券主管機
  關之規定辦理。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向委託人收取之融資利息與融券
  手續費,及應支付委託人之融券賣出價款與融券保證金利息,其利率與
  費率由證券商自行訂定並報請證期會備查。
  信用交易承辦人員需隨時注意各信用交易股票之融資融券限額及成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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