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收取或支付費用
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對市場及公司財務之影響度
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費用招攬或從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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