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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之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收取或支付費用 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對市場及公司財務之影響度 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費用招攬或從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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