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23
人,瀏覽人次:
92608739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之二
依第四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委託、複委託處理事 務或協商簽署協議,及監督受委託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 人之相關辦法,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