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不得任意要求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處方、用藥或檢查。
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不得要求被保險人自購藥品、自費檢查、或徇
其要求處方、用藥。
被保險人自購藥品、自費檢查,保險人不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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