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所稱土地漲價總數額,在原規定地價後未經移轉之土地
,於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以其申報移轉現值超過原規定地價之數額
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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