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自辦市地重劃完成後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報
經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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