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53
人,瀏覽人次:
95310314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一條
化學液體船除總噸位在二千以上者,其消防泵、主消防水管、龍頭、水龍 帶及機艙空間滅火裝置除仍應適用貨船之有關規定外,其貨泵室與貨物區 域之滅火裝置,並應分別符合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