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以同一傷病分次住院者,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給付
之膳食費日數,應自其第一次住院之日起,六個月內合併計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