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公路養護經費應依公路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徵收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為主要
  財源,其有不足者,應由各級政府籌措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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