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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二條
本規則所稱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者,指經同業公會或其委託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測驗合格 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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