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者,每日營業收市後,承辦人員
  應即編製信用交易申請表、合併金額計算表、融資、融券買賣報告書、
  營業日報表、現款現券償還表…等做為內部憑證。
  前項表報應依規定期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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