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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二條
各選區選舉人名冊,應依照會籍冊編訂,於選舉前四十日以工作站或水 利小組為單位,選擇適中地點,公開陳列七日,並公告所屬會員前往閱 覽,如認為有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陳列之日起七日內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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