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選區選舉人名冊,應依照會籍冊編訂,於選舉前四十日以工作站或水
  利小組為單位,選擇適中地點,公開陳列七日,並公告所屬會員前往閱
  覽,如認為有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陳列之日起七日內申請更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