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海上轉載之運搬船,應依IOTC區域觀察員計畫,搭載觀察員隨船進行觀察
任務;港內轉載之運搬船,應接受主管機關指派之觀察員隨船執行任務。
於印度洋從事海上轉載之鮪延繩釣漁船之經營者,應依IOTC區域觀察員計
畫,負擔區域觀察員執行任務之費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