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縣市議員對縣市長、各局、科、室及直屬機關主管之書面或口頭質詢,
  應詳述主旨並遵守左列規定:
  一、質詢事項,必須與縣市政府施政及被質詢者之職掌有關,與職掌無
      關之私事不得質詢。
  二、質詢之措詞不得有非難諷剌與捕風捉影之詞句。
  三、假定某項情勢或作某種抽象之結論請求發表意見者,不得質詢。
  四、非議會職權範圍之事項,不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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