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
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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