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合法建築物因政府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後賸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建、增建
部分就地整建者,其建蔽率、容積率、前後院之退縮規定及停車空間之留
設,得不受本細則或都市計畫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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