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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五條
戰時無故攻擊醫院、醫療設施、醫療運輸工具或醫療救護人員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攻擊談判代表或戰地新聞記者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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