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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五條
含有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之包件,包括以罐槽或貨櫃包裝之包 件,其表面之非固著污染不得超過附表十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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