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含有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之包件,包括以罐槽或貨櫃包裝之包
  件,其表面之非固著污染不得超過附表十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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