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經費預算編列情形,補助同業公會及職業工會等勞資團
體辦理技能競賽。
前項之補助及獎勵,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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