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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五條
第四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 一、提供不實資料。 二、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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