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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成立要件,依各該認領人被認領人認領時設籍地區之規 定。 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設籍地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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