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成立要件,依各該認領人被認領人認領時設籍地區之規
定。
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設籍地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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