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四十條所稱有關法令,指商品檢驗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野 生動物保育法、藥事法、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菸酒管理法、傳染病防 治法、植物防疫檢疫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其他相 關法令。
考量相關主管機關針對各項物品之檢驗、檢疫及管理作業,陸續制定及修 正有關法律,爰增列相關法令,以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