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縣市議員之質詢,如近於攻訐侮辱被質詢人,主席應即制止,經制止無
  效者,主席得令其退出會場,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紀律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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