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3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縣市政府,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為他項權利清理時,應就他項權利事項,
  記入徵收耕地清冊內,與徵收耕地同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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