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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五條之一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試算前半年營利事業所 得額時,其依本法規定以全年為基礎得減除之費用或損失,應按半數減除 。 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暫繳稅額之計算,應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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