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飛航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除第六十四條規定外,目視飛航之航空器,於下列情況時不得在B類、C
類、D類空域及E類地表空域內起飛或降落,或進入前述空域:
一、機場雲幕高低於一千五百呎。
二、地面能見度低於五公里時。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