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持有人應確保其製造之產品符合經核准之設計,並可
安全地安裝於適用之航空產品上。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持有人,應依民航局檢查之要求進行檢驗及試驗,以
確認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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